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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起,遂宁市城区出租车价格每趟将加收3元
今日,记者从遂宁市交运局获悉,2018年春节期间,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将从2月15日零时实行临时上浮,出租汽车运价在打表计费金额基础上每车次加收3元。
为规范春节期间巡游出租汽车客运价格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关于调整部分交通运输价格定价管理权限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66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遂府函〔2017〕33号)精神,经报请市政府同意,2018年春节期间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将临时上浮运价。
2018年春节七天(2018年2月15日零时起至2018年2月21日24时止)
遂宁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在打表计费金额基础上每车次加收3元
按照相关规定,市城区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春节期间出租汽车临时上浮运价公告”,接受乘客监督,对不张贴运价上浮公告、超过规定上浮价格、提前涨价、上浮价格期限结束后不恢复原价等违规经营行为,乘客可拒付上浮价款并拨打投诉电话(12328、12345)投诉。此外,市交通运输部门将开展春节期间出租汽车专项整治,如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
▍全媒体记者:何飞 李柳
▍编辑:李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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